基金会财产
纳闽基金会的财产由基金会合法拥有并享有财产产生的收益,并且只能用于基金会章程中规定的目的和对象
纳闽基金会财产可以是马来西亚或非马来西亚财产
捐赠给纳闽基金会的任何资产视为该基金会的资产,这包括:
(1)各种资产,无论是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动产或不动产,无论以任何方式获得都可以捐赠给纳闽基金会
(2)可以证明所有权或利益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或文书,包括电子或数字形式,包括银行支票、汇票、股票、证券、债券、银行汇票和信用证
会计记录或其他记录应保存在其注册办公室或管理人认为合适的纳闽其它地方,并应随时可接受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
和获准审计师(如有任命)随时有权查阅此等会计记录和其他记录
纳闽基金会应确保其创始人、理事会成员、管理官员和秘书在基金会任职期间始终符合《合适和适当性要求指南》中规定的要求
纳闽基金会须严格遵守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指导方针》中的各项规定
出现以下情况时,纳闽基金会可以解散:
(1)在基金会建立时规定了具体的经营期间,并且该期间已经到期的基础上,管理人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基金会
(2)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已经实现,或确定无法实现时
基金会的章程要求解散基金会。在基金会解散之后,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将依照纳闽基金会的组成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转让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