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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基金会
纳闽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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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介绍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其通常由一份名为“信托契约”的书面文件建立。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系指建立信托关系并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的人。 受托人负责依照信托契约中规定的条款管理受托资产。信托关系中委托的资产可以为法定资产,如现金、工艺品、不动产、有价证券等。 信托属于一种普通法系解决方案,其主要为资金富足的家庭或个人组织和管理他们的财富和资产规划。
信托中的核心角色
委托人
将具体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的人。委托人可保留一定的权力,如废除、修改或变更信托条款的权力
受托人
成为委托人所委托的资产的法定所有者的人员。受托人负责依照信托契约或适用于信托的法律中的规定从事相关资产的管理活动,其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履行受托资产的管理义务
受益人
系指对受托资产具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并有权获得受托资产利益的人员。委托人可以同时为受益人
保护人
为确保受托人依照其所获得的授权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而对受托人的活动进行监控的个人或公司
信托适用范围
信托适用范围包括遗嘱和管理遗产,代管财产,代办证券投资,资产配置和财产规划,节税功能,保险及基金的收益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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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信托介绍
纳闽的信托活动需要遵从《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LTA)和《2010年纳闽伊斯兰教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LIFSSA)中的相关规定。
纳闽信托可以通过遗嘱或其他书面文件创立,包括通过单方面声明。
创立纳闽信托
任何人员(包括公司法人)均可以建立纳闽信托。纳闽信托可以基于某一具体的目的而建立(包括公益目的或其他目的)。相关人员可以选择依照《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LTA)对建立的纳闽信托进行注册登记。
如信托财产包括马来西亚财产,则必须在马来西亚财产纳入信托之前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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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信托公司必须每半年向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一份其作为受托人的纳闽信托的最新情况报告。
经营一个纳闽信托
- 受托人(纳闽信托公司)负责纳闽信托的注册事宜。
- 纳闽信托契约需要保存在位于纳闽的注册办公室内,该办公室应为受托人(纳闽信托公司)的办公室。所有与信托相关的文件或记录亦应保存在注册办公室内。
- 纳闽信托的活动应始终遵守《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案》中的相关规定。
--《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LTA)规定对于欺诈活动的处置期为两年。
纳闽信托的注册登记
纳闽信托的名称
纳闽信托的登记须向管理局提交一份声明(表格1)。声明的内容应包括:
信托的类型
信托的建立日期
受托人的名称及地址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签发的书面声明,该声明应宣称该信托符合纳闽信托的各项要求。
纳闽信托的适用法律体系
纳闽信托的注册办公室地址
受托人报酬及费用
除非借由以下原因获得授权,否则受托人无权为其提供的服务获得任何报酬:
信托条款
法院的判令
所有可识别或可确定的受益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
除非另有声明,否则纳闽信托具有固定的存续期间。纳闽信托可以无限期的存续,亦可依照《1996年纳闽信托法案》(LTA)中的相关规定终止。
受托人可依照信托契约条款中的规定修改纳闽信托的存续期间,包括将固定存续期间变更为无限存续期间、延长信托的存续期间等。
纳闽税的期限
信托资产产生的收益需要依照《1990年 纳闽商业税法案》中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但如信托财产包含马来西亚财产(即位于马来西亚的财产),则所产生的收益应依照
《1967年所得税法案》中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纳闽信托的税务处理
年费
选择进行注册登记的纳闽信托需要向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支付一次性注册登记费,其金额为200美元/7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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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信托
目的信托为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信托。建立信托的目的可以为慈善性质或非慈善性质。
- 信托条款必须对信托对象做出明确规定
- 明确指定目的信托停止的事件或日期
- 对信托终止为目的信托时信托财产的处置作出规定
- 需要具有一名强制执行者负责对信托进行强制执行
- 当信托停止为目的信托时,或该等财产应用于其预定的任何目的时,受托人不对有权享有该等财产的任何人承担责任
主要应用:表外交易事项中使用的要求持有特殊目的实体股份的再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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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信托
- 纳闽特殊信托(LST)可用于无限期的持有和保留某个公司的股票,而此等股票可用于拥有诸如现金和不动产等资产。
- 允许公司董事在不受受托人干预的情况下管理公司。
- 纳闽特殊信托(LST)不对公司的财产或事务管理承担任何的信托责任或谨慎义务。
- 如为唯一受托人,则该受托人必须为纳闽信托公司。受托人不得在该受托人持有股份的公司内担任董事。
- 意愿书 - 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的进行变更信托条款的指南(尤其是关于分配事项)。虽然意愿书不具有法定约束力,但受托人通常会将其作为操作指南。
纳闽特殊信托的优势:
- 受托人不得因其董事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对其采取任何行动。
- 如信托是在债权人的诉讼理由发生之前或在诉讼理由发生两年之后建立,则其可在发生债权人索赔时提供完全的保护。
- 适合于认识到他们的下一代、更年轻的以及接受更好家庭教育的家庭成员可能希望尝试更复杂投资选择的具有高净值财富的家庭或个人;由此建立的信托应区分以上所述角色。创始人仍可确保其财产的完整性。
- 信托永久存续。
- 无有关强制执行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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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权力信托
在建立保留权力信托时,委托人可指示受托人在信托契约中保留受托人有限的授意权限,他可以为自己保留或授予第三方(如保护人等)代为行使这些权利。通常委托人希望保留:
- 任命/罢免投资经理、经纪人(直接与经纪人交易)等的权力
- 做出投资决策的权力(即视为受托人投资决策权暂停)
但是,委托人对于受托财产的控制程度必须与信托的基本概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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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股票信托
- 纳闽股票信托的功能是持有纳闽公司的股票。
- 依照适当的信托法律或受益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受益人在达到法定年龄之后有权获得股票分配。如果未达到法定年龄且没有委任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人应保持持有股份数量为少数。
- 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撤销信托。信托的程度和具体范围详细陈述于信托契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