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正式开始基金活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并提交募资说明书。
b、在提交募资说明书的同时,提供发起人和基金经理前三个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适用时)。
c、每一位投资者均应持有一份募资说明书的副本。
d、可任命其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或其他服务人员。
e、股东和董事会成员必须符合合适和适当的原则。
f、纳闽私募基金到期后,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
g、在私募基金到期后,应采取措施确保基金的清盘以公平有序的方式进行,并确保所有的资产均已经恰当的退还给投资者。
h、保存充分且适当的会计账簿和其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