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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 PROFESSIONAL SER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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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通证牌照
“信用通证业务”是指由从业机构(称为“发行人”)向其他人员(称为“客户”)提供或发行代币(可以为支票、卡片、凭证、图章、小册子、打折券、表格或其它文件形式)的业务。
其用途包括证券型通证与实用性通证的发行,债权通证,股权通证,混合可转换通证,基金及衍生品通证的发行等。
据此该发行人承诺
A:发行人在发行通证之时,无论是否还需要采取其它措施,发行人承诺将来会向持有人提供现金、货物或服务;

B:无论是否还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当向第三方提供通证时,该第三方将提供现金、产品或服务,无论是否存在折扣或佣金的扣除,发行人承诺向该第三方支付由顾客向发行人已付的款项;就本定义而言,使用属于发行人或第三方的机器提供通证,机器提供人被视为通证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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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A)从事该业务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具有该业务的专业知识,以及优异的从业记录;
(B)已经从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关获得从业批准的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须将申请人所在司法管辖区内的监督管理机关签发的书面同意书提交给纳闽金融服务管理
局。具体包括:
(i)不反对在纳闽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声明
(ii)确认申请人股东或总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iii)同意根据其他适用的监管标准,对拟在纳闽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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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性要求
实收资本(未因亏损而发生减值)不得少于300,000令吉或采用外币表示的等值金额。
在纳闽建立并保留一个经营办事处,并且所有交易均必须由该纳闽办事处、通过该纳闽办事处或由该纳闽办事处进行。
为其在运营、合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建立一整套合理的内部政策和内控制度。定期对这些政策和制度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满足适当性、相关性和谨慎性要求。
确保管理人员、董事和首席官符合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合适和适当性要求指南》中规定的要求。同时,办事处的所有员工均必须称职,并且拥有足够的知识应对其所被分配的各项工作。
根据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纳闽实体的账户和记录要求的指导原则》中的相关要求,该办事处应在纳闽保存充分且适当的记录和账簿。公司名称和公司编号必须清楚地显示在信笺、信纸和其他文件上。
在纳闽国际金融中心和/或马来西亚开立银行账户,从事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使用。
出现以下情况时,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事先批准:(i)任命任何一位新的股东、董事和首席官;(ii)变更商业计划;(iii)在纳闽以外地区增设办事处;和(iv)做出任何外包安排。
任命一名经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的外部审计师每年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
如采用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端,系统被入侵或被发现任何不良事件的系统故障,则其须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报告根本原因,及在十四日内提交影响分析报告。
必须设立合规官,严格遵守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和纳闽管理局发布的反洗钱/融资融券法案和指南。
时刻遵守与信用通证业务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包括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指导方针和申请人经营地区的监管要求。为满足此方面要求,申请人应在相关市场从事业务活动之前获得对应主管机构签发的必要批准文件,并将此等批准文件的副本递交一份给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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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制
纳闽信用通证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经审计之后的净利润的3%。

为获得在纳闽从事信用通证业务的资质,纳闽公司必须依照《2018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条例》(经济实质要求法规)中的规定在纳闽具有实质性的业务活动,以享受纳闽税收优惠。

换言之,纳闽通证业务公司需要在纳闽有自己的经营办事处,有不少于两名全职员工(其中1名必须是管理人员)且每年在当地产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0,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