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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 PROFESSIONAL SER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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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牌照介绍
货币经纪业务是指作为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在货币市场或外汇市场从事经纪业务,撮合买方和卖方达成交易,作为中介机构收取经纪费(即佣金)的业务。货币经纪业务不包括经纪人在该市场上以委托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适用于外汇市场交易,ICO、STO行业的交易所及项目,非同质化代币,元宇宙,货币市场交易等。
允许的活动
持牌人在从事货币经纪业务时,必须:
-  在货币市场或外汇市场中,撮合交易对手以均可接受的条件对同款金融商品达成交易;
-  以经纪费或佣金的形式为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足够和适当;
-  并且其在业务过程中仅仅担任调解人角色,绝对禁止其以委托人身份从事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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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在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适格申请人包括:
1.具有货币经纪专业知识并且在从事该等业务方面具有优良业绩(包括足够年限的从业经验)的个人或机构
2.来自其他管辖权的持牌货币经纪人或此类服务提供商,且其在经营此类业务方面具有优秀的服务业绩,包括足够年限的从业经验。已经从其所在国家的监管机关获得其在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知晓函或任何同等书面同意的文件;或
3.包含依照2013年金融服务法案获得从业批准的货币经纪人的许可机构,但其在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从事此等业务之前必须获得马来西亚央行的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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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性要求
1、实收资本(未因亏损而发生减值)不得少于50万令吉或采用外币表示的等值金额。考虑到申请人的风险状况、经营性质、范围、业务负责性和业务活动多样性等因素,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有权行使自由量裁权要求申请人具有更高的实收资本金额以便其能够满足纳闽货币经纪人的业务运营需求。
2、在纳闽建立并保留一个经营办事处。该经营办事处必须仅用于商业用途,并且配备适当的办公设备。
4、为其在运营、合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建立一整套合理的内部政策和内控制度。定期对这些政策和制度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满足适当性、相关性和谨慎性要求。
3、确保管理人员、董事和首席官符合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合适和适当性要求指南》中规定的要求。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雇员必须具有胜任该等工作所需的能力,并且必须拥有与其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扎实知识基础。
5、确保交易对手方(即主要经纪人和流动性提供者)受获得公认的监督机构或监管机关批准的交易对手。
6、纳闽货币经纪业务主要服务于机构投资者和高资产净值人士。出于此目的,纳闽货币经纪商允许其交易客户的最大举债经营比例限值为100:1。换言之,客户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其拟开启的交易头寸金额的1%。例如,客户交易的合约金额为100,000美元,则其交易的保证金不得低于1,000美元。
8、严格遵守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案》和《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指导方针-银行业》中的各项规定。
7、任命一名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的审计师,根据《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和《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商业运营相关的账簿执行年度审计。
9、根据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纳闽实体账户和记录要求的指导原则》中的相关要求,在纳闽保存充分且适当的记录和账簿。公司名称和公司编号必须清楚地显示在信笺、信纸和其他文件上。
10、如出现以下情况时,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事先批准:
-  变更股权和股权结构;
-  任命董事和首席人员;
-  变更在纳闽境内或境外的营业地址或办事处,以及变更经营计划;
-  增设办事处;以及
-  任何外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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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纳闽货币经纪人的业务模式/客户界面完全或实质上采用电子方式,则必须具有适当的技术风险管理措施:
-  必须由专门的IT人员负责数据/系统的安全工作,并须为IT系统的维护、故障恢复和技术支持做出必要的安排;
-  发现任何系统故障或非法入侵事件之后尽快通知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并且
-  同时必须在发现相关事件之后十四天内或监督监控部门批准的更长时间内将根本原因和影响分析报告提交给监督监控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  该事件的情况简述;
•  列明相关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并描述该事件对货币经纪业务产生的影响;以及
•  描述为解决相关事件的根本原因和降低其所带来的影响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12、从事伊斯兰货币经纪业务的纳闽货币经纪人必须任命一名适格人员加入其内部的伊斯兰教法顾问委员会,以确保其管理和运作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出于此方面原因考虑,货币经纪人必须遵守《纳闽国际金融中心伊斯兰金融业务指引》中的相关要求。
13、除上述之外,个别案例中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可能根据货币经纪业务经营的风险水平要求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机构满足其他额外的要求。
15、纳闽办事处应:部署发展所需的具有充足知识和专长技能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和功能:
-  财务和会计
      编制和维护与客户资金有关的合理的会计记录。
-  资料统计与提交
      编制并向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经审计的账簿和定期统计报表。
-  记录的编制和维护
•  建立并保存用于记录业务活动和公司决定的文件;
•  编制并保存与其业务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记录,包括客户的交易记录、经营账簿和账册;
•  和确保记录和账簿,包括其外包服务协议(如有)等随时可供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检查。
-  纳闽办事处的驻地联络人
      负责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进行官方沟通的联络人可以为办事处的首席官或有权对货币经纪业务活动进行规划、指导或控制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运营经理或担任其他类似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14、时刻遵守与货币经纪业务活动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包括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指导方针、纳闽货币经纪授权经营地区的监管要求以及马来西亚外汇管理局颁布出的各项规定。为满足此方面要求,纳闽货币经纪机构应在拟展开业务的相关市场对应主管机构签发的必要批准文件,并将此等批准文件的副本递交一份给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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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制
根据《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第二节中的相关规定,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纳闽公司被视为纳闽贸易公司,因此该公司每年应按照经审计之后的净利润的3%缴纳所得税。
为获得在纳闽从事货币经纪业务的资质,纳闽公司必须依照《2018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条例》(经济实质要求法规)中的规定在纳闽具有实质性的业务活动,以享受纳闽税收优惠。
换言之,纳闽货币经纪商需要在纳闽有自己的经营办事处,有不少于两名全职员工(其中1名必须是管理人员)且每年在当地产生的业务支出不少于100,000令吉。